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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鄭政文〔2023〕75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爭創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加快推動我市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支持道地中藥材種植業發展
1.夯實中藥材發展基礎。支持中醫藥企業實施“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產業化運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資源條件,積極探索仿原生態種植模式,建設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對連片種植50畝以上道地藥材的,經驗收合格后按每畝500元、不超過30萬元進行獎勵。鼓勵中醫藥企業自建或共建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生產示范園和中藥材種子種苗專業化示范繁育基地,經驗收合格的新建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規模達到50畝、100畝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
2.源頭把控藥材品質。支持應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對中藥材質量進行管控,對自建中藥材全生產周期質量追溯系統,并涵蓋中藥材及其產品信息編碼等溯源要素、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種植基地,按產值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省級中藥材新品種登記認定的,每個品種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道地藥材認證、入選《河南省道地藥材目錄》的品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3.完善市場流通體系。鼓勵建設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產品信息可追溯的國家級現代化中藥材倉儲物流園和現代化中藥材物流交易中心,培育一批符合中藥材現代化物流體系標準的初加工與倉儲物流中心。對倉儲基地建設項目,按照建設主體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租用標準化倉儲物流中心且與建設方非關聯的,按照年租賃費用的2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物流口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4.種植風險綜合保障。積極與高校、河南省道地藥材生態種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機構合作,解決企業和農戶種植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建立政府財政補貼扶持與保險公司提供風險保障相結合的綜合保障機制,減少種植戶因不可抗力或價格波動導致的損失。(責任單位:市農委、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中醫藥產業項目招引
5.支持新建中醫藥項目。對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醫藥新建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生產和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6.實施重大項目貼息。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且開工后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億元的重大中醫藥項目,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貼息一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總投資20億元以上且開工后一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億元的項目,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貼息兩年,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7.支持項目技改升級。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中醫藥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完成投產后,按照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8.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對中醫藥企業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項目,按照生產和技術設備及配套工業軟件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使用銀行貸款實施的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貼息期限最高3年,納入貼息范圍的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9.支持企業綠色化改造。對參與自愿性清潔生產改造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中醫藥企業,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投資額100萬元以上、項目達產后實際節能效益達到10%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在符合國家、省減排標準的基礎上,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中醫藥企業成長培育
10.做大做優龍頭企業。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單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3億元、1億元的中醫藥藥品,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1.加速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支持中藥材種植、中成藥、中藥飲片(含中藥顆粒)等細分領域“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單項冠軍”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2.持續提升產品競爭力。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鄭州市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產品,且銷售稅收結算在鄭州市的,按該品種較上年新增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或省級聯采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中醫藥科研創新
13.提升中醫藥創新能力。鼓勵中醫藥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等主體,引入新工具、新方法、新技術、新標準用于中藥創新藥研發和療效評價,支持古代經典名方創新研發;鼓勵醫療機構自主研發或院企合作,支持院內制劑及名老中醫經驗方向新藥轉化,鼓勵中藥企業開展中藥同名同方藥研究。對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中藥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中醫藥品種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醫療器械診斷試劑類3類及非診斷試劑類2—3類注冊證書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14.健全中醫藥產業服務體系。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實驗動物服務平臺、檢驗檢測平臺、轉化醫學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設備和軟件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使用公共服務平臺且與建設方非關聯的中醫藥企業,按服務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5.支持中藥藥品技術轉讓。鼓勵中醫藥企業通過技術轉讓引進域外優勢藥品(大品種藥、新藥保護期內、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內等藥品),在約定期限內達到約定目標,對該品種批文引進持有企業按照合同成交額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6.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對入駐我市的國醫大師、中醫中藥領域院士領銜的“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億元綜合資助。對新引進的全國名中醫,經認定后給予稅前200萬元個人獎勵,在鄭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給予150萬元購房補貼或提供不超過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其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最高給予2000萬元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7.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將中醫藥領軍拔尖人才培養納入鄭州人才政策支持范圍,遴選一批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引領專業學科發展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進行重點培養,每個培養周期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培養經費,支持人才成長為省級、國家級專家。向中醫藥高端優秀人才發放“服務綠卡”,在全市范圍內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六、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18.做強龍頭中醫醫療機構。大力推動市級龍頭中醫醫院建設,力爭建成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中醫特色重點醫院。積極創建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開展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展改革委)
19.壯大骨干中醫醫療機構。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公立中醫醫院辦醫主體責任,持續改善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兩專科一中心”建設,每個縣級中醫院建成2個中醫特色優勢專科和1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0.筑牢基層中醫藥服務陣地。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行動計劃,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提升中醫館服務能力。依托現有資源,建設一批中醫康復中心,提升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利用“健康小屋”開展中醫診療和康復服務,進一步推動中醫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1.建立中西醫協同長效機制。建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協同機制,聚焦癌癥、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難疾病、慢性病、傳染性疾病,開展中西醫聯合攻關,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醫結合醫療服務。將中西醫結合工作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中西醫結合服務水平,增強非中醫類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2.提升中醫藥健康(治未病)服務能力水平。制定落實健康中國行動中醫藥健康促進專項政策措施,開展中醫適宜技術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試點、中醫適宜技術融入婦幼健康試點。推動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加強老年病科建設,增加老年病床數量。(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3.完善醫保支持政策。支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優先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醫保部門及時結算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加快資金周轉。在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過程中,適當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分值。對集采中選藥品探索推進醫保基金與中醫藥生產供應企業直接結算。按規定將適宜的中藥(含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優化現有中醫價格項目,適當提高體現中醫勞務技術價值的服務項目價格。(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發展改革委)
七、支持中醫藥康養產業融合發展
24.支持滎陽健康園區建設。在滎陽健康園區核心版塊區域,建設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基地,支持引進高端中醫藥檢驗檢測平臺機構。深化醫教研產合作,吸引北京同仁堂、華潤三九、中國醫藥集團、江中藥業、以嶺藥業、仲景宛西制藥等中醫藥及醫療器械行業龍頭企業入駐,吸納多民族醫藥技術,形成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產業集聚,打造融醫療、教育、企業、中醫藥文化宣傳為特色的中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對入駐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基地的企業按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優惠政策。(責任單位:滎陽市政府,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25.壯大中醫藥健康產業新業態。強化中醫藥與養老服務銜接,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共建醫養聯合體,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服務。支持各區縣(市)建設中醫藥健康旅游小鎮,支持開發醫療康復、養生健康、文化體驗等特色中醫藥文化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支持將中藥材種植與城市園林綠化、國土綠化、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發展中藥特色生態綠化等“中藥+”新業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八、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
26.加強中醫藥文化研究。大力挖掘中醫藥文化資源,加強中醫藥古籍保護和開發,豐富岐黃文化內涵,講好中醫藥故事,加大對傳統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力度。支持設立河南省岐黃中醫文化研究院,適時在新密召開“國際岐黃文化高層論壇”。(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新密市政府)
27.強化中醫藥文化宣傳。支持建設以中醫藥文化傳播和體驗為特色的中醫藥博物館、展覽館、中醫藥服務體驗區、主題公園、文旅小鎮、健康廊道或生態步道等中醫藥宣傳基地,幫助城鄉居民體驗、感受中醫藥文化,推廣中醫藥文化核心價值、基本理念和健康養生知識,提高公民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水平,提升中醫藥文化影響力。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打造中醫藥文化新媒體傳播平臺,拓寬文化傳播覆蓋面。積極探索中醫藥文化進校園活動,鼓勵學校建設校園中醫藥文化角和中醫藥文化學生社團,進一步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涵。(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8.深化中醫藥交流合作。充分發揮我市中醫藥資源和學術文化優勢,在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制藥、服務業等方面加強國內外深度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支持中醫藥機構、高校和中醫藥企業“走出去”開展項目建設,提供中醫藥服務。探索將中醫藥特色品牌與服務貿易、旅游相結合,吸引境內外居民來鄭體驗中醫藥服務、購買中醫藥產品,把中醫藥打造成鄭州市對外開放和人文交流的名片。(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九、保障措施
29.強化組織保障。在市創建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協同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我市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30.加強資金引導。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基金,發揮產業基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帶動滎陽健康園區臨床診療中心、中醫藥研發及成果轉化中心、中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建設,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及文化傳承。(責任單位:滎陽市政府,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31.優化發展環境。對新引進的中醫醫療、中藥產業、中醫養生養老和健康旅游等項目,在國土空間規劃、產業布局、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支持,進一步拓展中醫藥產業發展空間。實行環評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辦事程序,提升審批效能,強化重大項目環境容量指標等環保要素保障。(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若中央、省出臺相關政策,我市遵照執行,與原有政策沖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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